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12-28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032

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612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27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7天。122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