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2010〕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使各单位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教师更加倾心教学工作,让更多优质资源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在新一轮分配制度改革中,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支持力度。学校希望通过扩大奖励范围,增加奖励额度,充分调动任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公司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
集团定于本学期开始实施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推荐
1、院(系)根据上一年度员工评教情况、教师教学水平、教改研究等综合情况,遴选出本院(系)任课教师人数的半数作为评价对象(暂不含承担实践、实验教学的教师)。
2、对于同时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可分别(也可同时)参加本科生和研究生任课教师评价。
3、对于A、B角授课教师,只有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认可的方可申报。
4、对于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讲授的,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认可,并承担该门课程1/3以上学时的教师,方可申报。
二、评价方法与步骤
1、各院(系)申报的教师名单确定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听课评价,同时进行院(系)评价和教务管理部门评价。
2、专家听课评价主要由校教学督导委和教学指导委具体负责实施。
3、院(系)评价由院(系)自行制定评价办法,教务管理部门评价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制定评价办法,分别报教学质量评估办确认后执行。
4、员工评教于每学期末以课程为单位组织评价。
三、评价结果
1、每学期末汇总专家评价、院(系)评价、教务管理部门评价及员工评教结果,同时考虑工作量和课程性质的不同,按一定权重确定每名教师的评价结果。
2、当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参与此项工作。
3、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当年授课教师中教学工作突出的教师进行较大范围表彰。
4、对本科生、研究生任课教师分别进行评奖。
四、其他
1、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一项常规工作持续开展,具体工作细节由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